索 引 號 | 640400001/2023-00044 | 發文時間 | 2023-04-12 |
發布機構 | 固原市政府辦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為增強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計劃性、科學性,確保立法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定》等規定,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把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作為做好立法工作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緊緊圍繞“紅色固原,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寧夏副中心城市的區域定位和生態文旅特色市的特色定位,遵循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推動固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2023年度立法項目
年度立法計劃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原則,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制定立法項目4件。具體如下:
(一)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案(2件)。
1. 審議項目《固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市文明辦牽頭,市公安局、衛生健康委、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配合,于2023年4月底前形成草案送審稿,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會議審議。
2. 調研項目《固原市河道管理條例(草案)》。市水務局牽頭,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立法調研。
(二)擬制定的政府規章(2件)。
1. 審議項目《固原市物業管理辦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配合,于2023年7月底形成規章草案送審稿,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
2. 調研項目《固原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市文化旅游廣電局牽頭,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立法調研。
三、工作要求
(一)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從實際出發,以問題為導向,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精細化水平,增強立法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立法回應人民群眾呼聲和社會關切。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完善公眾參與立法的機制。立法項目要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增強與人民群眾的互動溝通,認真吸收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做好溝通協調。要遵守憲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規定和精神,認真執行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序,嚴格依法立法,保證程序合法、實體合法。
(二)抓好立法計劃的貫徹執行。列入今年立法計劃安排審議的法規案和政府規章項目,起草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壓緊壓實責任,做到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集中力量高質高效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要嚴格按照政府立法工作規定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向市政府報送草案送審稿時,要對立法的必要性,所規范領域的基本情況、主要問題、難點和協調情況,征求相關部門、社會公眾意見及其意見采納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市司法局要充分發揮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跟蹤了解各單位落實立法計劃的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推動起草工作。
(三)提高立法項目的公眾知曉率。立法宣傳是普及法律法規、凝聚社會共識、推動全民守法的有效途徑。要把法治宣傳教育嵌入到立法工作當中,建立健全法規規章公布時同步解讀機制,通過新聞發布、專家解讀、媒體宣傳、公開征求意見等豐富多樣的形式,解讀法律法規,回應群眾關切,弘揚法治精神,把立法的過程變成普法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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