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400086/2023-00099 | 發文時間 | 2023-08-25 |
發布機構 |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行政處罰決定書 (固)城罰決字〔2023〕第8號 |
當事人:固原寧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金海帝豪商業廣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本機關于2023年4月13日對你(單位)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帝豪商業廣場五樓樓頂鋼結構保溫板房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單位)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建設帝豪商業廣場五樓樓頂鋼結構保溫板房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另查明,固原方圓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已對此鋼結構保溫板房作出評估,并編制了《招標控制價》,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壹佰捌拾萬玖仟捌佰貳拾陸元壹角叁分(¥1809826.13)。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1.固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移送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線索的函》一份;
2.現場勘驗圖一份;
3.現場勘驗及說明一份;
4.《調查詢問筆錄》一份;
5.《招標控制價》一份;
6.執法全過程記錄視頻一份。
2023年7月6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固)城罰先告字〔2023〕第8號)、《行政處罰聽證告書》(固)城罰先告字〔2023〕第8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以及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舉行聽證的要求。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陸仟陸佰捌拾柒元捌角叁分(¥126687.83),并責令你單位盡快向相關部門提交相關備案手續,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指定銀行農村商業寧夏固原東海支行(賬戶名稱:固原市非稅收入管理中心,賬號:5001758800133)繳納。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機關有權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聯 系 人:馬小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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