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固原市財政局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固原市財政局(國資委)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1、固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onlinepokertool.net)。
2.固原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會議中心南區
開放時間: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54-2088288
3.固原市圖書館查閱。
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九龍路北側
開放時間:夏季8:30-20:00(周二上午閉館)
冬季8:30-19:00(周二上午閉館)
聯系電話:0954-2686912
4.固原市檔案館查閱
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福寧路(會議中心南區)
開放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00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54-2088834(檔案保管管理科)
5.其他方式。
通過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刊等平臺和載體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固原市財政局(國資委)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固原市財政局(國資委)辦公室
辦公地址:固原市行政中心二樓2068辦公室
電子郵箱:gysczjbgs@163.com
辦公時間: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1.書面提出申請。
(1)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固原市財政局(國資委)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電子郵箱。
(2)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申請人可以到固原市財政局(國資委)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當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
2.口頭提出申請。原則上,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固原市財政局(國資委)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書》,經申請人認可后生效。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五)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